內部稽核

一、內部稽核之目的

  • 協助董事會與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的設計與執行缺失。
  • 衡量公司營運之效率與效果。
  • 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持續有效。
  • 作為檢討及修正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依據。

二、內部稽核單位之設置

  • 隸屬於董事會,保持獨立性。
  • 稽核人員依公司規模與業務需求配置,目前設有專任稽核一名。
  • 稽核主管之任免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

三、內部稽核之執行

  • 稽核計畫:依風險評估結果擬定年度稽核計畫,並明訂每月稽核項目。
  • 稽核報告:附上工作底稿及證據資料,據以撰寫稽核報告。
  • 追蹤機制:針對缺失事項應持續追蹤至改善完成,並作成追蹤報告。
  • 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須於次月底前送交獨立董事查閱。
  • 稽核單位並覆核各單位之自行評估報告,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內控有效性之依據。

四、內部稽核人員之立場與態度

  • 保持超然獨立、客觀公正的態度。
  • 應具備專業能力並盡應有之注意。
  • 定期向獨立董事報告,稽核主管亦應列席董事會報告。

五、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

  • 依據公司內部人事規章辦理。
  • 每年進行評核,由董事長核定。
  • 每年參加專業訓練或進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