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獨立董事與稽核主管及會計師溝通情形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政策
- 內部稽核主管每月將上月稽核報告呈送給獨立董事查閱,獨立董事針對報告內容可直接與稽核主管溝通;每年至少二次參加會計師與獨立董事之座談會議,單獨向獨立董事報告稽核業務執行情形。
- 內部稽核主管於審計委員會列席報告
1. 年度風險評估結果及內部稽核計畫
2. 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
3. 每季內部稽核作業執行情形及稽核發現追蹤改善情形 - 會計師每年至少二次透過與獨立董事之座談會議,向獨立董事報告財務報表查核/核閱結果、會計政策及估計等重大議題、未來(即將)適用之準則及法令介紹,並針對獨立董事所提之問題進行討論與溝通。
- 其他:發生重大異常事項,或獨立董事、稽核主管及會計師認為有必要獨立溝通之事宜,可以不定期隨時召開會議溝通。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
本公司獨立董事對於稽核業務執行情形及成效:以直接面談溝通內部稽核相關事宜,溝通情形良好。
本公司由114年7月30日開始執行,各年度內部稽核主管與獨立董事於審計委員會及座談會之主要溝通事項摘錄如下表。
| 日期 | 溝通方式 | 溝通事項 | 獨立董事之意見及後續處理 |
| 115.3.6 | 獨立董事及會計師座談會 |
1.114年度財務報告查核結果 2.關鍵查核事項(KAM)及顯著風險(SR) 3.與審計委員會溝通事項 4.法令更新 (1)證期局修正「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2)公司治理評鑑自115年起轉型為ESG評鑑 5.治理單位之職責 (1)董事會之職責 (2)審計委員會之職責 (3)治理單位對於提升財務報表編製能力之責任 |
無意見 |
| 114.07.30 | 獨立董事及會計師座談會 |
1.114年第2季財務報告核閱結果 2.114年度規劃查核範圍及方法 3.辨認顯著風險及關鍵查核事項 4.獨立性聲明 5.未來(即將)適用之準則及法令介紹 6.IFRS 18「財務報表之表達與揭露」 |
無意見 |
| 113.3.6 | 審計委員會 |
1.一一四年第一至二季內部稽核作業報告案 2.一一四年第二季財務報告案 3.訂定本公司【風險管理政策及程序】案 4.訂定本公司【處理董事要求之標準作業程序】案 |
獨立董事對報告內容表達同意 |
